讀完<賈伯斯傳 Steve Jobs: A Biography>

Audrey Yang
Nov 8, 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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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麼好看的一本書,寫不出什麼好的讀書心得,最後一段Jobs自己的話,應該最能表達這本書以及我看完這本書的悸動。

也許不需要有心得。

他屢次談到他希望自己留下什麽樣的遺產。以下就是那些想法,是他的原話:

我的激情所在是打造一家可以傳世的公司,這家公司里的人動力十足地創造偉大的產品,其他一切都是第二位的。當然,能賺錢很棒,因為那樣你才能夠制造偉大的產品。但是動力來自產品,而不是利潤。斯卡利本末倒置,把賺錢當成了目標。這種差別很微妙,但它卻會影響每一件事:你聘用誰,提拔誰,會議上討論什麽事情。有些人說:“消費者想要什麽就給他們什麽。”但那不是我的方式。我們的責任是提前一步搞清楚他們將來想要什麽。我記得亨利·福特曾說過,“如果我最初問消費者他們想要什麽,他們應該是會告訴我,‘要一匹更快的馬!’”人們不知道想要什麽,直到你把它擺在他們面前。正因如此,我從不依靠市場研究。我們的任務是讀懂還沒落到紙面上的東西。

寶麗來的埃德溫·蘭德曾談過人文與科學的交集。我喜歡那個交集。那里有種魔力,有很多人在創新,但創新並不是我事業最主要的與眾不同之處。蘋果之所以能與人們產生共鳴,是因為在我們的創新中深藏著一種人文精神。我認為偉大的藝術家和偉大的工程師是相似的,他們都有自我表達的欲望。事實上,在最早做Mac的最優秀的人里,有些人同時也是詩人和音樂家。在20世紀70年代,計算機成為人們表現創造力的一種方式。一些偉大的藝術家,像列奧納多·達·芬奇和米開朗基羅,他們同時也是精通科學的人。米開朗基羅懂很多關於采石的知識,他不是只知道如何雕塑。人們付錢讓我們為他們整合東西,因為他們不能7天24小時地去想這些。如果你對生產偉大的產品有極大的激情,它會推著你去追求一體化,去把你的硬件、軟件以及內容管理都整合在一起。你想開辟新的領域,那就必須自己來做。如果你想讓產品對其他硬件或軟件開放,你就只能放棄一些願景。

過去,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公司成為矽谷的典範。很長一段時間里,是惠普。後來,在半導體時代,是仙童和英特爾。我覺得,有一段時間是蘋果,後來沒落了。而今天,我認為是蘋果和谷歌 — — 蘋果更多一些。我想蘋果已經經受住了時間的檢驗。它曾有過起起伏伏,但如今仍然走在時代的前沿。要指出微軟的不足很容易。他們顯然已經喪失了統治地位,已經變得基本上無關緊要。但是我欣賞他們所做的,也了解那有多麽困難。他們很擅長商業方面的事務。他們在產品方面從未有過應有的野心。比爾喜歡把自己說成是做產品的人,但他真的不是。他是個商人。贏得業務比做出偉大的產品更重要。他最後成了最富有的人,如果這就是他的目標,那麽他實現了。但那從來都不是我的目標,而且我懷疑,那最終是否是他的目標。我欣賞他,欣賞他創建的公司,很出色,我也喜歡跟他合作。他很聰明,實際上也很有幽默感。但是微軟的基因里從來都沒有人文精神和藝術氣質。即使在看到Mac以後,他們都模仿不好。他們完全沒搞懂它是怎麽回事兒。

像IBM或微軟這樣的公司為什麽會衰落,我自己的見解。這樣的公司幹得很好,它們進行創新,成為或接近成為某個領域的壟斷者,然後產品的質量就變得不那麽重要了。這些公司開始重視優秀的銷售人員,因為是他們在推動銷售、改寫收入數字,而不是產品的工程師和設計師,因此銷售人員最後成為公司的經營者。IBM的約翰·埃克斯是聰明、善辯、非常棒的銷售人員,但是對產品一無所知。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施樂公司。做銷售的人經營公司,做產品的人就不再那麽重要,其中很多人就失去了創造的激情。斯卡利加入後,蘋果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,那是我的失誤;鮑爾默接管微軟後也是這樣。蘋果很幸運,能夠東山再起,但我認為只要鮑爾默還在掌舵,微軟就不會有什麽起色。我討厭一種人,他們把自己稱為“企業家”,實際上真正想做的卻是創建一家企業,然後把它賣掉或上市,他們就可以將其變現,一走了之。他們不願意費力氣打造一家真正的公司,而這正是商業領域里最艱難的工作。只有做到這一點你才能真正有所貢獻,才能為前人留下的遺產添磚加瓦。你要打造一家再過一兩代人仍然屹立不倒的公司。那就是沃爾特·迪士尼、休利特和帕卡德,還有創建英特爾的人所做的。他們創造了傳世的公司,而不僅僅是賺了錢。這正是我對蘋果的期望。

不認為我對別人很苛刻,但如果誰把什麽事搞砸了,我會當面跟他說。誠實是我的責任。我知道我在說什麽,而且事實證明通常我是對的。那是我試圖創建的文化。我們相互間誠實到殘酷的地步,任何人都可以跟我說,他們認為我就是一堆狗屎,我也可以這樣說他們。我們有過一些激烈的爭吵,互相吼叫,但那可以說是我最美好的一段時光。我在別人面前說“羅恩,那個商店看起來像坨屎”的時候,沒什麽不良感覺。或者我會說“天啊,我們真他媽把這個工藝搞砸了”,就當著負責人的面。這就是我們的規矩:你就得超級誠實。也許有更好的方式,像個紳士俱樂部一樣,大家都戴著領帶,說著上等人的敬語,滿嘴華麗委婉的詞匯,但是我對此不太在行,因為我是來自加利福尼亞的中產階級。我有時候對別人很嚴厲,不過可能沒有必要那麽嚴厲。我還記得里德6歲時,他回到家,而我那天剛解雇了一個人,我當時就在想,一個人要怎樣告訴他的家人和幼子他失業了。很不好受。但是必須有人去做這樣的事。我認為確保團隊的優秀始終是我的責任,如果我不去做這件事,沒有人會去做。

你必須不斷地去推動創新。迪倫本來可以一直唱抗議歌曲,可能會賺很多錢,但是他沒有那麽做。他必須向前走,1965年在民謠中融入電子音樂元素時,他疏遠了很多人。1966年的歐洲巡演是他的巔峰。他會先上台演奏原聲吉他,觀眾非常喜歡。然後他會帶出The Band樂隊,他們都演奏電子樂器,觀眾有時候就會喝倒彩。有一次他正要唱《像一塊滾石》,觀眾中有人高喊“叛徒”,迪倫說:“搞他媽個震耳欲聾!”他們真那樣做了。披頭士樂隊也一樣。他們一直演變、前行、改進他們的藝術。那就是我一直試圖做的事情 — — 不斷前進。否則,就如迪倫所說,如果你不忙著求生,你就在忙著求死。我的動力是什麽?我覺得,大多數創造者都想為我們能夠得益於前人取得的成就而表達感激。我並沒有發明我用的語言或數學。我的食物基本都不是我自己做的,衣服更是一件都沒做過。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賴於我們人類的其他成員,以及他們的貢獻和成就。我們很多人都想回饋社會,在歷史的長河中再添一筆。我們只能用這種大多數人都掌握的方式去表達 — — 因為我們不會寫鮑勃·迪倫的歌或湯姆·斯托帕德(Tom Stoppard)的戲劇。我們試圖用我們僅有的天分去表達我們深層的感受,去表達我們對前人所有貢獻的感激,去為歷史長河加上一點兒什麽。那就是推動我的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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